请赐教,在刑事庭审中辩护人一定要当庭宣读答辩状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一定要总结辩论焦点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5 10:47:06
请赐教,在刑事庭审中辩护人一定要当庭宣读答辩状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一定要总结辩论焦点吗?

请赐教,在刑事庭审中辩护人一定要当庭宣读答辩状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一定要总结辩论焦点吗?
请赐教,在刑事庭审中辩护人一定要当庭宣读答辩状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一定要总结辩论焦点吗?

请赐教,在刑事庭审中辩护人一定要当庭宣读答辩状吗?在法庭辩论环节审判长一定要总结辩论焦点吗?
首先,如果是“答辩状”的话,就应该当庭宣读.问题是,“答辩状”在刑事审判中,只出现于“自诉案件”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部分,针对于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是没有答辩这个环节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会询问被告人对于起诉书的指控有无意见(个别情况下会询问辩护人),接下来便是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其次,无论是何种诉讼,审判长是不会对法庭辩论总结辩论焦点的,双方可以针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发表自己的意见.总结争执焦点最多用于民事审判的法庭调查阶段,这个争执焦点是对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的归纳,审判长在总结争执焦点时要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如果当事人一方坚持增加、补充一些争执点,审判长也应该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