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中央和地方的机构发生了哪些变化?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12 08:28:57
.明朝时期中央和地方的机构发生了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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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废丞相,权分六部,设厂卫特务机构调整
2)地方,设三司
3)思想上,八股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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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机构.中央废中书,罢丞相,设殿阁大学士,权力集中于皇帝,解决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关系;地方废行省,设三司,地方集权于中央,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设厂卫特务机构,严格控制臣民,解决皇帝与臣民的矛盾;
实行“八股取士”,禁锢思想、文化,用这种方法处理皇帝与知识分子的关系,达到其控制知识分子的目的;
实行封王削藩政策,解决了皇帝与皇族内部的矛盾;
迁都北京,解决中央与边疆的关系.中国历来周边的威胁主要在北方.因北方的游牧民族向往中原发达的经济、文化、故经常南下,威胁中原王朝的统治.因“靖难之役”子孙相残,明成祖迁都北京,有天子镇边之意.

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
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该元朝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为“省”,统管地方民政忽然财政;设立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和军政,统称“三司”。这样,三司分立,互相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在中央,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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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明太祖废除了丞相制度,把中央行政权分属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各设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这样,皇帝的权利空前提高。
在地方,实行三司分权。该元朝的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俗称为“省”,统管地方民政忽然财政;设立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监察、司法和军政,统称“三司”。这样,三司分立,互相牵制,大权统归中央。
在中央,明太祖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制约。前者有统兵之权,但无调兵之权;兵部右调兵之权,但无统兵之权。遇有战事兵部奉旨调兵,由皇帝临时任命将领、总兵,统帅军队作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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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中央和地方机构体现了怎样的特点? 明朝中央机构 1.内阁制的确立 明朝建立初期,职官设置沿袭元朝,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消中书省,并规定永不设丞相,于是一切政务统归六部,由皇帝直接辖制。因政务繁多,朱元璋从翰林院等文翰机关指派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协助皇帝阅看奏章、草拟诏旨。明成祖时,命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开始参预机务。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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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中央和地方机构体现了怎样的特点? 明朝中央机构 1.内阁制的确立 明朝建立初期,职官设置沿袭元朝,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撤消中书省,并规定永不设丞相,于是一切政务统归六部,由皇帝直接辖制。因政务繁多,朱元璋从翰林院等文翰机关指派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协助皇帝阅看奏章、草拟诏旨。明成祖时,命翰林院官员入值文渊阁,开始参预机务。仁宗、英宗以后,学士们多是几朝元老,权位愈重,这时内阁已类似唐朝的政事堂了。明世宗嘉靖以后,则“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俨然是宰相之职。由于朱元璋有不准设丞相之约,于是人们称大学士为辅臣、阁老,对首席辅臣则称首辅、元辅。由于翰林学士仅为五品官,于是对内阁大学士多加六部尚书、侍郎等衔,以提高其地位,实际并不真管该部事务。凡大学士兼六部尚书者,一般尊称为“阁部”。尽管内阁大学士类似于过去的宰相,但是仍与宰相有差别。因为内阁并不是一个正式的最高行政机构,六部也不是它的下属部门,内阁仍带有皇帝私人秘书、顾问的性质。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奏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另一方面,内阁还要受制于宦官的“批红”。明朝宦官机构有四司、八局、十二监,其中司礼监的秉笔太监可代替皇帝用朱笔批示奏章公文,这叫作批红。这种做法为宦官弄权提供了方便。 2.明朝的九卿 作为朝廷的诸卿,明清两朝都称为某寺卿,而所谓九卿也有了变化,是专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明朝六部的名称和职掌与过去基本一致。废中书省后,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地位得到提高,各部尚书、侍郎的官位品级也得到提升。通政使司设于洪武十年(1377年),以通政使为其长官,掌受内外臣民之奏章建言或举告不法等事,并呈报皇帝。所以这是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起着重要的作用。大理寺以大理寺卿为首长。明朝大理寺不掌审刑,专门负责对重大案件的复核,这一点与唐宋作为最高审判机构完全不同。但是如遇有重大案件,则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共同审理,称为三司会审。如遇特大案件,又要由上述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称为圆审。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详情见后。 3.明朝的五军都督府 明初原设大都督府,以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洪武十三年,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但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卫所是明代军队的基本编制单位,其防区在一府之内的设所,一府以上的设卫。各地卫所的军队受所驻省的都指挥使管辖,而各省都指挥使又归中央五军都督府统领。关于中央朝廷的其它行政机构,过去的诸卿在明朝只保留了五个,其长官也改称“寺卿”,它们是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它们与国子监、钦天监合称五寺二监。此外还有翰林院、宗人府、詹事府、太医院等。 4.明朝的都察院 都察院为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以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为其正、副长官,掌管内外监察,纠举不法。又依照当时的十三省行政区,划分全国为十三道监察区,设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分别监察各地。明朝还建立了御史出巡地方的制度,即御史代表皇帝出巡地方,称为巡按御史,俗称八府巡按。他们品位虽然不高,但权力很大。此外,如地方有重大事故,朝廷要派带都御史衔的官员去处理,权力较巡按御史更大。这些人凡兼管一省行政和民政的称为巡抚;兼管一省军事的称为提督;兼管数省军、政、财的称为总督,仍隶属于都察院。这时的巡抚、提督、总督也还都属于临时差遣性的职务。与都察院并立的监察机构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稽核中央六部及其它机构事务,还可参与廷议和重大案件的审理。所以给事中虽位卑但权重。此外如锦衣卫、东厂、西厂,虽有一定的监察职能,但实为特务机关,不能看成是正式的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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