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是因为用人不当,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利益.主要用了什么不正确的人?最主要是什么措施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04:05:53
王安石变法是因为用人不当,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利益.主要用了什么不正确的人?最主要是什么措施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王安石变法是因为用人不当,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利益.主要用了什么不正确的人?最主要是什么措施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王安石变法是因为用人不当,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利益.
主要用了什么不正确的人?最主要是什么措施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王安石变法是因为用人不当,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利益.主要用了什么不正确的人?最主要是什么措施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嘉佑三年(公元1058年)王安石入为三司度支判官,感于北宋积弱积贫的现状,遂向宋仁宗建言:要求变法以图强.乐于守成,而不思创举的赵祯并不以他的建言为意.直至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即神宗即位的第二年,王安石才被从小喜读韩非子,热衷于变法理财的赵顼拜为参知政事(副宰相),翌年升任宰相,开始推行变法的主张.其均输、青苗、方田均税、农田水利、免税,市易诸法,利在理财富国;保马、保甲、将兵诸法利在精兵简政,便利于民.王安石处于“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良好用心,以“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决心两度罢相,不避艰险,推行新法,结果,劳心费神,事倍功半,不但没有取得变法的成功,反而在众多大官僚的反对声中,在自己阵营不断的内讧和分裂中,在宋神宗的疑虑和以贤德著称的曹皇后(仁宗妻)、高皇后(英宗妻)、向皇后(神宗妻)的干预下宣告了变法的失败,并于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再度罢相,从此逐渐淡出政治舞台.后来,以蔡京为首的新党虽然打着王安石变法的旗号,继续推行已经变味,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敛财扰民的工具的新法,并设元佑党人碑迫害当时反对新法的一代名臣,却也因为贪污腐败,蝇营狗苟,为天下所不齿,最终成为断送北宋江山的乱臣贼子,自己遗臭万年,也累及王安石,遭逢了千年的骂名. 有良好的愿望和动机,并不一定就产生良好的结果.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可以作为这一论断的注脚.古来变法,实际上所要解决的就是四个字“理财、用人”.理财为了富国强兵,是变法最基本的需求;而用人则关系到财理到哪里去了,实际关系到变法的成败.王安石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用人的问题,因此,他的初衷很好,措施也不能说不得力的变法却没有收到应有的结果,反而成为新兴官僚集团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大悖于王安石的良苦用心,这究竟是因为什么呢? 不管当代的历史学界怎样诽谤反对新法的韩琦(前宰相)、富弼(知延州,抵御西夏,守护西北疆土的能臣,前宰相),司马光(伟大的史学家,个人品行无可挑剔者),文彦博(枢密使、一代诤臣),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甚至苏轼兄弟,都无法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即,几乎宋史上有名的一代名臣,他们在其他方面都堪称泰斗、干才,在个人品格上也足可以光照千秋,怎么不约而同地都成了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呢?后妃史上,贤德自守,不逾闺训半寸、无人可以企及的曹后、高后那样深明事理的女主,怎么也加入到本来有利于赵氏统治的变法的反对者之列呢?简单地用大地主、大官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联合反对重在抑制豪强兼并的新法,从而导致了新法的失败,这是不科学的,至少是违背了历史事实本身. 纵观王安变法的用人,基本贯彻着党同伐异的干部路线.只要是口头上坚决拥护新法,并且不惜矫枉过正地推行他所以为的新法的后进,不管其人品怎样,节操如何、是否有胸襟为了终极目标,就能虚怀若谷地博采众家之益言,忍辱负重地团结同人,目标一致地坚定地走到底,都是王安石信任重用的对象.而恰恰是这些人,大多处于政治投机的动机,并不真心拥护变法改革,只是借用这一终南捷径,来实现自己飞黄腾达,青云直上的目的而已.曾布是王安石推介为主管变法的司农寺的少卿,也是青苗,市易诸法的参与制定者,但在朝臣,后党一致反对下,神宗对变法有所动摇时,即联合另一个市易法的倡议人魏继宗攻讦实施此法的王安石的另一个得力助手吕嘉问,止此一点,可见曾布,魏继宗人品之一斑.首倡差役诸法害农的前三司使韩绛(王安石第一次罢相继为宰相,继续推行新法者)与王安石得力助手吕惠卿多有不和,王安石复相后,又于市易司用人与王安石意见相左,自请辞职外任知州.王安石荐用吕嘉问为市易司,又为吕惠卿所不满,双方时有芥蒂,为王安石子王雱所知,雱仅指示御史中丞邓纨上书弹劾吕惠卿在华亭县借富民家财置田产,由县吏收租,“交接贪污”,致使吕惠卿罢政,牵连同人章淳,使王安石又失两臂膀.这样一个临时拼凑的,貌合神离的变法集团,个人品行又可以时时为人添加攻讦、弹劾的理由,怎能不让王安石内外交困,陷于两难之境呢? 接任王安石宰相的枢密使吴充,是王安石的儿女亲家,却不心许新法,率先变更.王安石的弟弟王安国,竟然与前宰相富弼女婿冯京联合支持言官郑侠上书攻击吕“惠卿朋党奸邪”.闲居洛阳四年的司马光上书言及新法弊端,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二是免役敛钱,养浮浪之人.三是保甲扰民.至少是触到了新法在推行过程中,官吏变本加厉,使该法变质的实际.在外有强大政敌,内部又涣散离心离德的情况下,独木难支的王安石只有息政败北,哪里能有其他的选择?至此,新法便成了蔡京六贼(高俅、童贯、王黼、朱缅、李彦)揽财害民的工具,致使天下纷扰,民不聊生,内忧外患纷至沓来.使王安石多少年蒙受了不白之冤! 假如王安石能开诚布公地与韩琦、富弼、范纯仁、司马光、文彦博这些当年的改革者、智者作倾心之谈,以国之根本打动他们,相信这些名臣大多数决不会抱残守缺,坚持腐朽之见,仅以利己来论国事.因为,他们毕竟不是贪赃枉法、利禄熏心的腐败官僚.王安石在建立改革的统一战线方面首先失之偏狭,以至树敌过多.假如王安石在用人上,听其言而观其行,坚持用人唯贤的路线,而不是党同伐异,至少,新法在实行过程中便不会变味,变着法儿来扰民,成为某些打着变法之名来营私舞弊,肥了私囊的新贵们翻云覆雨的工具.名臣们一致反对王安石变法,恐怕很大程度在他的用人上,他所任用的一些人,为名臣们所不齿,自然不屑与之为伍.而且,像苏轼兄弟也不是一概反对变法,否则便不会有“司马牛”的故事了. 不管怎样韩琦的道德无庸置疑,但他的能力就有些问题了,在北宋西夏国之间的战争他是定难战区的司令官.他有个特点,就是屡战屡败,纵观宋史研究,就会发现韩琦的智商有些问题.在他的那个著名的“七条例”中的内容实在令人精神恍惚.他认为放弃植树国防(当然指变法后),放弃于高丽通商,护城河随它淤塞,城墙随它倒塌,人民随它痛苦,就会使辽国欢欣,不再找北宋麻烦.赵顼远小人奸佞(王安市)亲正人君子(他与司马光)就会使天下太平.我们真搞不明白一个爱国者为何用这样的措辞.文彦博,这个人没有民本思想,赵顼曾经对他说“小民们支持变法”.文彦博说“陛下是靠小民治国还是靠士大夫治国“.目光短浅之本质暴露无遗,我们真搞不明白为什末一位孔孟之道的坚持者为什末会如此反对孟柯的思想.北宋大多是诤臣,原因很简单,在北宋胡说八道的最严厉惩罚不过是远离中央,贬为地方官.这更可能是一种奖励,不仅既得利益不受损,而且还得到正值等好名声.这点宋做的不如唐,因为在唐朝人们必须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那个年代出现魏征才是值得中国人欣慰的事. 范纯仁,(范仲淹子,得乃父真传)范仲淹的人品我一直有些怀疑,在语文书上范仲淹被描述成一个忠心爱国,敢于抗击西夏人的文戎双料英雄,其实这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说法.范仲淹在军事上是个外门汉,但对内宣传能力举世无双,他到定难战区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宣传“小范老子(他自己)胸中百万甲兵不似老范老子(范雍)可欺' 结果在他与韩琦的带领下宋军大败.范仲淹执政颇为玲珑,他的新政不怎末成功就放弃了(为了避免人身攻击)它可比王安石差远了. 所以我们得出结论道德高尚并不代表能力强,而那些名臣的道德本身就有些迂腐.那些所谓的杰出的人不懂得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虽然他们的本意是好的单导致的结果很严重.如果不是王安石的变法,北宋可能连西夏都对付不了)后来在王安石的提拔下被送出了一位军事天才王韶,他是带领变法后的军队击败了西夏,收复了实现土番国200年的领土),更不用提女真了.

王安石变法是因为用人不当,主要是因为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利益.主要用了什么不正确的人?最主要是什么措施触犯了什么人的利益? 宋高宗赵构为什么要污蔑王安石?为什么要说北宋的灭亡是因为王安石变法所导致的? 王安石的变法的目的越简单越好,因为是填空题 北宋宰相蔡京为什么名声不好?RT他是王安石变法的支持者,是因为他拥立新法的原因么?还是因为别的事情? 司马光指责王安石变法是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是? 关于【王安石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有人说“是因为王安石是封建地主阶级.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不会改变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也就触及不到核心,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封建社会的矛 王安石变法触及的主要矛盾为何是封建国家和大地主的矛盾而非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我在想,这里的“触及”是指变法因触犯而遭抵制的那个矛盾,还是变法要缓解的那个矛盾?变法 历史上有哪些国君因为用人不当而祸国殃民呢 《史记》中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这主要是因为商鞅变法 商君相秦十年,宗师贵戚多怨望,这主要是因为商鞅变法的什么? 王夫之是如何评价王安石变法的 梁启超为什么评价王安石变法是适应于时代 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想要提纲,主要是背景,内容,影响三个方面.要梭伦改革、商鞅变法、孝文帝改革、王安石变法、俄国农奴制改革, 北宋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是怎样限制原有特权,追求社会公平和公正的 “商鞅变法”与“王安石变法”最大的不同是? 王安石变法目的是什么?抑制兼并是变法派捏造 《史记‘商君列传》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恨.”这主要是因为商鞅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