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将怎样改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2:42:13
环境将怎样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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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将怎样改善?
消费环境是个复杂的开放性结构,相关因素很多,其中最让人关注的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很大程度上,消费者将消费环境的改善寄希望于这两方面都能“好好做”.然而事实上,诚实守信的有之,坑害欺骗消费者的也有之.作为消费者常常是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又靠谁来保护呢?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消费者通常并不担心受到商家的“欺负”,那是因为有足够强大的“第三方力量”在时刻保护着他们,这就是完善的法律以及监督法律执行的相关组织(官方的和民间的).比如那里的消费者到超市购物,很少有人为会不会买到“问题食品”而操心,因为这样的事已经有人为他们操心了——不仅仅是执法者,也包括生产商和零售商,他们同样谨小慎微,生怕出了问题招来灭顶之灾.如此良好的消费环境其实是在形成了良好法制环境之后才得以实现的.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建设方面,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粗到细的发展过程.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生产和销售领域,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现象多有发生;在监管领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并不少见.这就使得许多保护消费者的努力常常陷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境地.如果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未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或惩罚过轻,便会助长他们(以及效尤者)的违法冲动,进而造成恶性循环.这是我们身边的消费环境始终难以让消费者感到安全的根本原因. 增强消费环境的权责利一体化意识 崔廷宝(沈阳市于洪区北固山路七彩阳光小区):作为消费主体的一员,我十分关注消费环境的改进和变化.改善消费环境,包括市场经营主体(企业)、监管主体(政府)和消费主体(消费者)都应有清醒的认识,三主体实为一体.因为经营主体和监管主体同时又是消费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结构决定着三者利益的一致性,这为建设责任分明、利益共享、科学文明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前提和保证. 我们从理论上都能想得通,一到现实中就不尽如人意.一些目光短浅的企业或商家,可能会为眼前的利益,不惜欺骗消费者,忘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置消费者利益于不顾,制造各种纠纷,伤了消费者的心.这种企业、商家是短命的,最终要被自己打垮、打败;一些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像墙头草,为一己私利,原则性往往被“雨打风吹去”,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常常视而不见,得过且过.别忘了,你们也是消费者,将心比心,要拿出公心对良心.切记:漠视应担责任,迟早被淘汰出局;一些消费者法治意识淡薄、法规生疏,遇事不能依法维权,一味依性子胡闹,反将自己置于被动地位.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消费环境中的“毒瘤”,需要靠“责任”来切除. 构建安全和谐的 消费环境 徐春华(西岗区民业巷居民):改善消费环境是指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减少消费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消费环境中,最重要的当属安全与和谐两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传统意义上的消费环境,即市场经济的规范等,同时又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将自然环境和资源纳入消费环境体系,赋予其全新的和谐内涵.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接轨的需要. 安全与和谐,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如何使其形成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必须改善消费环境,构建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节约资源,珍爱环境. 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全新的消费环境理念.消费经济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消费环境是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人生活方式变迁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助推剂.崭新的消费环境理念有利于形成新的可持续发展的消费模式、消费结构、消费文化等. 其次,要大力开展消费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和组织形式,宣传有关国家政令、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抵制商家错误引导,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可持续消费意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再次,围绕百姓衣食住行用等切身利益方面开展严查、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奖优罚劣,长年坚持,形成制度. 增强品牌意识鼓励公平竞争 许涛(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职工):据统计显示,最近10年中国最终消费率平均为59%,低于世界78%的平均水平.而良莠不齐的消费环境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水平,是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率持续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让人欣慰的是,有关部门正在维持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上作出种种努力.一些商业企业也纷纷发出倡议,要求加强企业诚信标准,提高行业公信度.然而,消费环境的改善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就目前而言,应着重从两方面来改善消费环境.一是增强品牌意识.品牌无论对商品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需要的.企业要以诚信为本,既要为消费者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又要为消费者提供周到的服务.改善消费环境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不论是厂家还是商家,消费者就是上帝.无论何时何地,都要认真履行商品三包的各项规定,随时随地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的全方位服务.不但要创塑名牌产品,而且更要创塑服务品牌.二是鼓励公平竞争.要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行为.与此同时,商业网点既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又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适度竞争.让消费者有较多的选购余地;让消费者从中得到实惠;让消费者购物感到放心. 应该提高农民的消费观念 荣玉平(旅顺水师营街道大王村六组农民):据2007年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系统统计:调查处理关于农资方面的争议达157件,而其中暴露最突出的问题是产品质量不高、虚假宣传、售后服务不到位以及非法经营等.要知道,这些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一旦侵害农民的消费权益,则会让农民一年的辛苦劳作“颗粒无收”.可见,提高农民的消费观念,已是新农村建设中需要为农民好好补上的一课. 不可否认,农村还是一个消费低廉市场.农民消费意识相对落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有时为了图省钱,同类商品通常买便宜货;而且农民作为消费者,对商品知识掌握得不够,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意识还不高,很容易上当受骗.这也为不法商贩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把农民当成了消“废”者.在利益的驱使下,不但出售过期、假冒伪劣商品,而且有时还“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科技下乡的旗号,用虚假宣传和承诺误导农民,干着坑农害农的勾当.而出现问题后,如果不大,农民则会采取“忍气吞声”的做法,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打击那些坑农害农的商品,净化农村市场. 提高农民的消费观念,需要深入到农村的家家户户,向他们普及科普知识,宣传辨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识,组织正规的商品经常性送货到村.同时,要让农民人人都知道12315投诉电话,每个村组都要设立维权宣传员,引导农民科学、合理、文明消费.这样才会让农村的消费环境变得成熟和健康起来. 改善消费环境要关注“小店” 刘海涛(中山区虎滩新区居民):前几天,一朋友到街头小店吃烧烤,拉肚子打了两天吊瓶.他找到小店论理,小店不道歉不要紧,还把他轰了出来.上周,朋友请我到一家小店吃饭,他说这家鱼做得好.结果在一盘黄花鱼里吃出一只蟑螂,害得我们几人好一顿恶心. 由此我想,改善消费环境应从“小店”抓起,要关注街头“小店”(如小饭店、小烧烤店、小包子铺、小早点店、小夜宵部等).为什么要抓“小店”?因为它有的有正规手续,但监管不力;有的没有正规手续,纯是“野店”;还有的带病在那里炸油条蒸馒头.这些“小店”问题多、卫生差、环境脏,对人们危害极大.那么它为什么还有一大群消费者呢?因为它便宜、方便,适合大众消费. 为此,笔者建议,改善消费环境要关注“小店”,严格监管“小店”.这就要求我们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加强审批工作力度.对于报批的小店加强审核,严格把关,从资质、房屋、环境、卫生、健康等要素逐一把关,确实做到手续完备;二是加强检查工作力度.税务、工商、城建、环卫、卫生等部门要定期到店检查,不能一年盖个章就完事,督促合法经营;三是加强教育和处罚工作力度.对那些无照、违法、违规经营的要进行教育,限期整改,对于教育后仍不改正的要予以处罚.确实改善“小店”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也要自觉抵制不公平竞争 程绍德(普兰店市文化路15号居民):从某种意义说,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而竞争的公平性是保证市场机制正常运行、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先决条件.于厂商来说,不正当竞争手段主要包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搞商业贿赂、发布虚假广告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等.而于消费者而言,不正当竞争则表现在要挟式投诉、恶意退货、知假买假等等. 表面上看,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只涉及个人及厂商的眼前利益,而实际上,它对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等的破坏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如要挟式投诉、恶意退货,就是对诚实守信厂商正常商业行为的迫害,它严重损害了和谐消费中买卖双方之间的信任,从而导致消费环境恶化;知假购假更是在客观上鼓励和支持造假行为.试想,如果没有消费者的知假买假行为,那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商怎么会有如此高的造假积极性呢? 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维权法律,这些都是遏制不正当竞争及消费行为的有力武器.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充分运用这些法律法规来制约规范不公平的竞争及消费行为;而作为消费者,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摒弃不正确的消费习惯,为改善消费环境尽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