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分类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9 07:19:25
公共设施分类

公共设施分类
公共设施分类

公共设施分类
正因为对公共设施的研究才刚起步,所以才很有必要对公共设施加以定义.从最普通的意义来说,所谓公共设施,是指那些提供某种公共福利或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将公共福利定义为由政府所提供的福利,因此,所谓公共设施,是指所有在某种程度上为政府所有、或为政府所经营的设施.不过,世界上几乎所有类型的设施或福利,都在一定时间、一定场所为政府所提供.因此,根据过去实际的观察来定义公共设施,肯定会又冗长、又复杂,或只适用于某种社会型态.从本章的目的出发,我们采用首先由M.泰兹(Teitz,1968)提出的公共福利的定义:公共设施或公共福利是指那些以1)集体使用;2)短期最低边际成本或3)法定使用为特征的设施或福利.
  集体使用的设施或福利所具备的特征是:对其使用不能加以限制或取消.例如,一个国家的国防,就是一种集体福利,对某一公民来说,如果所有别的公民都从该福利中获得利益,那么实际上他就不被剥夺享受这种既存福利的权利.如果这种服务已提供给国民,它的成本是均分的,因此必须由所有人分享.再如,城市开放空间是一种公共设施,不可能限制某些使用者进入某公共开放空间或游乐地.
  短期最低边际成本福利是指那些一旦建成后,投资者不需再追加附加成本,便可向所有使用者开放的设施,例如公营的公路.总的来说,公路上并不拥挤,因此在现有的行人当中,再多增加一名旅游者使用公路,其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由私人提供这类福利,常常显得不足,而提供这类福利的成本,以及社会对其的需要,又是那样的巨大,常常使得政府不得不肩负起提供这类福利的责任.
  法定使用福利常指受客观条件影响、而又为社会所必需的福利.如果依靠私营市场来布局这类设施,会造成设施的不合理布局,甚至于造成这类设施的缺档.这类设施包括学校、博物馆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关于政府在提供社会服务中恰当地位的问题,还存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尤其集中在某些服务是否确实属于法定福利的问题上.例如,医疗保健、中小学免费午餐、高等教育、幼儿日托、以及能源资源等福利和服务的属性——公营或私营——问题,在许多国家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与公共福利的定义密切相关的,是公共福利的分类问题.分类工作可以帮助我们为规划决策或政策制定,确定不同福利的目标.其中最简单的分类之一,是由C.雷维尔(Revelle)、D.马克斯(Marks)和利伯曼提出的(1970).他们建议,可以将公共福利分为普通福利和非常或紧急福利两大类.普通福利包括:公园、公共住宅、公路、给水工程、垃圾处理设施等.与这些设施不同的是:医疗保健、防火、治安等福利,它们常常与紧急情况有关.这两类公共设施的目标和区位特征,常常很不一样,因此应分别加以规划.不过,雷维尔的分类方案显得过于粗糙,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普通设施与紧急设施二者的区别,有时并不一定很明显.
  M.G·奥斯汀(Austin,1974)提出了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他的分类更为强调区位意义,强调设施对周围地区人口的影响.他把公共设施分为以下三类:
  1.有害于位址型:这类设施通常为社会所必需,但它的存在会给当地带来一些损害,常见的有垃圾堆和焚化场.
  2.中性位址型:在设施服务区范围内,这类设施的效用在各个区位都几乎相同,例如中学、大学等.
  3.有益于位址型:离这类设施最近的地区,得到的效用最多.它的社会效用的距离衰减曲线,可能较平缓,如公园,也可能相对较陡,如消防队.
  一般地讲,游憩设施属于有益于位址型一类,但有时候,对同一设施的分类可能不一致,至少也是较难划分的.例如,游乐地常常是受欢迎的设施,人们喜欢它离自己的家近一点,但那些住在游乐地附近的人,可能会因为与游乐地有关的喧闹、垃圾和游人穿庭越户带来的烦恼,其净社会效用受到损害.因此,由于游乐地的上述特征,对不同类群的使用者来说,它既属有害于位址型、也属于有益于位址型.又如,某修复的历史古迹,可以从很远的地方吸引游客,因而对当地的经济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由于该设施施惠于某广大地区,所以可将其归为中性位址型设施.但事实上,从该设施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当地人来讲,要远比看不见摸不着的社会效益重要得多,所以,从经济角度考虑,可以将这一历史古迹称为有益于位址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