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与详细介绍包括所有法令的名称与介绍 尽量能分析利弊 谢谢~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7 14: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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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内容与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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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有富国之法、强兵之法、取士之法
“富国之法”的主要内容是:
青苗法.宋仁宗时,陕西百姓缺少粮、钱,转运使李参让他们自己估计当年谷、麦产量,先向官府借钱,谷熟后还,官称“青苗钱”.王安石、吕惠卿等据此经验,制定青苗法.它规定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募役法.又称免役法.免役法规定: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衙前等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上三等户分八等交纳役钱,随夏秋两税交纳,称免役钱.原不负担差役的官户、女户、寺观,要按同等户的半数交纳钱,称助役钱.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来轮充职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颁行.此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县令负责丈量土地,按肥瘠定为五等,登记在帐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结果为依据均定税数.凡有诡名挟田,隐漏田税者,都要改正.这个法令是针对豪强隐漏田税、为增加政府的田赋收入而发布的.
农田水利法.熙宁二年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建立堤坊,修筑圩埠,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如果工程浩大,受利农户财力不足,可向官府借贷“青苗钱”,按借青苗钱的办法分两次或三次纳官,同时对修水利有成绩的官吏,按功绩大小给予升官奖励.凡能提出有益于水利建设的人,不论社会地位高低,均按功利大小酬奖.此法是王安石主张“治水土”以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的重要措施.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这就限制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有利于稳定物价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均输法.主要内容有:要求发运使必须清楚东南六路的生产情况和北宋宫廷的需求情况,依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必须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节省货款和转运费.另外,还赋予发运使一定的权力,使他们能够斟酌某时某地的具体情况适当地采取一些权宜措施.这就减轻了纳税户的额外负担,限制了富商大贾对市场的操纵和对民众的盘剥,便利了市民生活.
强兵之法”
这是王安石变法的第二个主要内容,具体措施有:保甲法、保马法、将兵法、设军器监.
保甲法.熙宁三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其主要内容是乡村住户,不论主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以住户中最有财力和才能的人担任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同保人户互相监察.农闲时集中训练武艺,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王安石推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范和镇压农民的反抗,以及节省军费.
将兵法.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各路陆续分设100多将,每将置正副将各1人,选派有武艺又有战斗经验的军官担任,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凡实行将兵法的地方,州县不得干预军政.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素质.
保马法.规定百姓可自愿申请养马,每户一匹,富户两匹,由政府拨给官马或给钱自购.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马病死则要赔偿.
政府下令设置军器监,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从此,武器生产量增加,质量也有所改善.
“取士之法”.王安石在进行政治、经济和军事体制改革的同时,也非常关注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主要是为变法造舆论.主要有改革科举制度、整顿太学、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这三个具体措施.
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即要求考生联系当前实际采取参加经义策论的考试.这就把科举的立足点放在选拔具有经纶济世之志和真才实学的天平上,从而扩大了考选名额,使一大批新进之士取代反对改革的旧官.
同年秋,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不能不看到,九百年前我国已有了从实际出发的科举、学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