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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预测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12:16:48 政法干警考试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预测
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考点预测政法干警考试
自古以来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得民法者得天下,这句话足以说明民法在政法干警笔试成绩中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今天带着大家梳理一下民法中有关继承法的考点: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1、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第二,立遗嘱人死亡;
第三,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第四,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遗嘱继承的特征:
第一,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第二,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第三,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第四,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3、遗嘱继承的形式:
第一,公证遗嘱。是指经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并且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第二,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政法干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