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可以分哪几类?相对意识而言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6 22:04:07
物质可以分哪几类?相对意识而言

物质可以分哪几类?相对意识而言
物质可以分哪几类?
相对意识而言

物质可以分哪几类?相对意识而言
第一类是能量类物质,如光,磁场,电场等,这些是最原始的物质;第二类是时空类物质,如时间,空间,黑洞等,这些是由于最原始物质运动而产生出来的物质;第三类是形象类的物质,如石头,树木,水等,人们一般所认识的是指第三类的物质.

第一节 物质
主观四维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既是客观实在,又是客观存在。物质是运动的,因为物质的运动而形成了精神和意识。
一、物质
什么是“物质”?“物质”是客观实在,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和增减。它的存在形式可以(或不可以)直接被人的感官所感觉和感知,并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物质”以数目庞大、大小不尽相同(除基本粒子以外)的“物质构成体”的形态而存在和表现出来,并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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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质
主观四维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既是客观实在,又是客观存在。物质是运动的,因为物质的运动而形成了精神和意识。
一、物质
什么是“物质”?“物质”是客观实在,它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和增减。它的存在形式可以(或不可以)直接被人的感官所感觉和感知,并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物质”以数目庞大、大小不尽相同(除基本粒子以外)的“物质构成体”的形态而存在和表现出来,并在不停地沿着自己的运动方向做着相对运动和绝对运动,它们拥有形体和质量。这就是“物质”的客观性。
“物质”就是“物质构成体”之本质,它表现着“物质构成体”的基本属性。即:“物质构成体”的基本属性是“物质构成体”所具有的占有空间的“形体、质量、运动”。“物质构成体”的这三个基本属性由体现“物质”的基本粒子充分地表现出来。“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的其它综合属性都是由这三个基本属性演化而来。比如:运动场、电磁场、相互作用,以及在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机械运动”、“对立”与“统一”、“对比”与“调和”、“作用力”和“反作用力”,“质量”与形体的“体积”的“商”形成“物质构成体”的“密度”,“质量”与“运动速度”的乘积形成“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动量”,“质量”与“运动速度”的2次方的乘积形成“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运动“能量”——“动能”,“速度”随着时间增减的变化梯度形成“加速度”,“质量”与“加速度”的乘积形成“力”,“力”与作用“时间”的“乘积”形成“冲量”等其它普遍属性或特殊属性。人的“思维”则是物质和“物质构成体”运动的结果,亦即脑细胞运动的综合结果。这就是说:“思维”属于物质或“物质构成体”的综合属性。
物质和“物质构成体”在每时每刻都是运动的,每时每刻的运动都是有方向的,并且每时每刻的运动方向都是不断改变着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的运动方向的改变,形成了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的“质变”。物质和“物质构成体”沿着任何方向的运动都是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和“定律”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定律”则是物质和“物质构成体”所具有的最为重要的综合属性。这就是说:作为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的基本属性的“形体”、“质量”、“运动”三者之间是在“运动方向”的变化中相互联系在一起,而形成了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的综合属性。
对于这个世界上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我们的感觉器官对有些“物质”和“物质构成体”可以直接感觉到;而对某些“物质”和“物质构成体”,我们的感觉器官是不能直接感觉到的。比如:微观世界中的微生物,以及宏观世界中远距离的天体等等。对于我们的感觉器官不能直接感觉到的某些“物质”和“物质构成体”,我们只有借助于“传感器”来间接地去感觉、感知它。
可以直接被人的感官所感觉和感知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叫做“可感觉物质”。如视觉、嗅觉、味觉所感觉和感知到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各种近距离天体、动物、植物、气味分子等,以及其它“宏观物质构成体”。
不可以直接被人的感官所感觉和感知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叫做“不可感觉物质”。如视觉、嗅觉、味觉所感觉和感知不到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某些远距离天体、微生物、分子、原子、质子、中子、核子、中微子等,以及其它“微观物质构成体”。
二、物质形态
物质世界中的“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由于具有“形体”并占有“空间”,具有“质量”和“运动”,遵循着自转运动的“陀螺定理”,而使得相互之间产生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并以某种结构组合在一起。因此,就形成了物质的各种存在形态。
由“物质”组成的“物质构成体”形态有四种:即“固态”、“液态”、“气态”、“粒子态”。
我们知道:“固体”是指具有一定形状和一定体积的能够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物质构成体”。“液体”是指具有一定体积但无一定形状的能够结合在一起的“物质构成体”。“气体”则是既无一定形状又无一定体积的不能够结合在一起的“物质构成体”。我们把处于“固体”形态、“液体”形态和“气体”形态的“物质构成体”分别称为“固态物质构成体”、“液态物质构成体”和“气态物质构成体”。
组成“固态、液态、气态”的“物质构成体”的“单元物质构成体”是“粒子态”的“原子物质构成体”或“分子物质构成体”,由同一种“粒子态单元物质构成体”形成的“固态、液态、气态”的“物质构成体”的内部的原子间距或分子间距依次增大,亦即相同质量的“物质构成体”形成的“固态、液态、气态”的体积增大。绝大多数“物质构成体”由“固态”依次向“液态”、“气态”、“粒子态”转化时需要吸收能量;相反,则会释放能量;但是,也有一些物质和“物质构成体”则不是这样,比如纯净的水,水在冰点以下到-4℃结冰的时候就要吸收热量而膨胀。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有一些“粒子态物质构成体”并不会转化成“液态物质构成体”,如:碘、二氧化碳等等。在自然状态中,各种“固态”、“液态”、“气态”、“粒子态”的“物质构成体”除极少数以外,基本上是相对稳定的。
“气体”又分为:单质气体、化合物气体、混合物气体三类。“液体”又分为:溶液、胶体两类。“固体”又分为:晶体、非晶体两类。其中“晶体”则又分为:单晶体和多晶体;按照“晶体”的结构又有“离子晶体”、“原子晶体”、“分子晶体”和“金属晶体”四类。“晶体”在我们的机电工业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它们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组成“粒子态物质构成体”的“单元物质”就是“基本粒子”,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的“粒子态物质构成体”有:分子、原子、重子(包括核子和超子)、介子(共五种)、轻子(包含中微子、电子等)、光子,以及某些粒子相对应的“反粒子”,共30余种。除分子、原子、核子(内部由质子、中子组成)、电子、中微子、光子稳定以外,其余的粒子的寿命极短,尤其是“反粒子”,瞬间即逝的时间之短,人的眼睛都绝对感觉不到它们的形体的存在。
“燃烧”的太阳就是宇宙中最大的“粒子态物质构成体”。这是人的眼睛所能看到其形状的唯一的“粒子态物质构成体”。生物基因也是一类“粒子态物质构成体”,它确立了各类生物不相同的本质区别,但我们的眼睛是看不到的。
“粒子态物质构成体”的最大形态就是“原子物质构成体”和“分子物质构成体”。这就是说:是“粒子态物质构成体”中的“原子物质构成体”和“分子物质构成体”直接组成了“固态”、“液态”、“气态”的各种“物质构成体”,即各种物质存在形态。
“固态”、“液态”、“气态”和“粒子态”的“物质构成体”是物质存在的基本形态。由其中的两种以上的物质构成体形态组成的“混合物质构成体”就叫做物质构成的“混合形态”。这就是说:物质的“混合形态”就是由基本形态的两种以上的物质构成形态混合组成的“物质构成体”。比如:混浊的空气就是由尘埃等“固态物质构成体”、水蒸汽水珠的“液态物质构成体”和其它氧气、氮气、二氧化碳等“气态物质构成体”或“粒子态物质构成体”组成的混合物质构成体——“混合形态”。
上述四类物质存在形态的“物质构成体”在“四维时空”中遵循着“物理逻辑”和“数理逻辑”的客观规律和定律发展变化,构成了自然界中多姿多彩、千变万化的物质世界,也组成了多变复杂的人类社会。由它们组成的“生命物质构成体”构成了自然界中生机盎然的生命世界。由它们组成的人和人的群体就构成了拥有“精神”和“意识”的复杂的人类社会。物质形态在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发展变化遵循着质变和量变的“能量守恒定律”和“价值守恒定律”。这些都是物质存在形态的“混合形态”。
三、物质构成体归类
对“物质构成体”进行深入的研究分析,为了便于对“物质构成体”的比较和运用,进行分类。
(一)“宏观物质构成体”和“微观物质构成体”
根据“物质构成体”的可视形体的体积大小分为两类:即“宏观物质构成体”和“微观物质构成体”。
宏观物质构成体:即人的视觉能够直接感觉到或借助于“传感器”间接感觉到的远距离的“物质构成体”。例如:山、水,以及借助于射电望远镜才能看到的远距离星体等。
微观物质构成体:即人的视觉不能直接感觉到、只能借助于“传感器”间接感觉到的体积极小的“物质构成体”。例如:原子、分子,以及借助于显微镜才能看到的微生物等。
(二)“无机物质构成体”和“有机物质构成体”
根据“物质构成体”的组成和性质分为两类:即:“无机物质构成体”和“有机物质构成体”。
“无机物质构成体”指不含有碳氢化合物的“物质构成体”。如:金矿、铜矿、铁矿等金属矿床,以及花岗岩、石膏等矿物。
“有机物质构成体”指含有碳氢化合物的“物质构成体”。如:石油、煤炭、纤维、葡萄糖、蛋白质、真菌、细菌、病毒、植物、动物等。
(三)“生命物质构成体”和“非生命物质构成体”
根据“物质构成体”是否具有自由运动的生理机制分为两类:即“生命物质构成体”和“非生命物质构成体”。
“生命物质构成体”是指具有自由本能而能够或不能够主动运动的“物质构成体”。“生命物质构成体”又分为“微生物”、“动物”、“植物”和“人类”等“物质构成体”。
“非生命物质构成体”是指不具有自由本能而只能被动运动的“物质构成体”。“非生命物质构成体”主要有水、空气、矿物质等“物质构成体”。
(四)“天然物质构成体”和“人造物质构成体”
根据“物质构成体”在形成过程中的自然作用和人为的作用分为两类:即“天然物质构成体”和“人造物质构成体”。
“天然物质构成体”:即物质世界中自然形成的“物质构成体”。如:各种矿物、微生物、植物、动物、山川、河流、大海、地球、星球、太阳系、银河系等。天然物质构成体按照自然规律和自然定律进行生存和转化,但人类也可以有限度地改造它们。比如:道路、水库、梯田、植物嫁接、动物克隆、人工授精等等,都是人类对“天然物质构成体”发展变化所遵循的规律和定律予以调整和运用、进行有限度改造的结果。这些在实践中也可以称之为“人工天然物质构成体”。
人造物质构成体:即物质世界中由人类设计创造并在人类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物质构成体”。例如:服装、食品、建筑物、汽车、轮船、飞机、火箭、宇宙飞船、原子弹等等,以及人的群体:家庭、村庄、乡镇、城市、工厂、商店、学校、政府、军队、政党、民族、朝代、地区、国家、国际组织等等,以及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等。“人造物质构成体”也是人类调正和利用客观规律和定律对“天然物质构成体”进行改造、加工、组织的结果。“人造物质构成体”的存在寿命相距甚远,有些是存在寿命特别长,如:瓷器、玻璃、不锈钢、人造金刚石,以及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有些是存在寿命特别短,如:寿命极短的人造“粒子态物质构成体”,以及炸弹、人的群体聚会等;其它的存在寿命则各有长短,如:上述的汽车、轮船、陶瓷、玻璃等,以及家庭等的各种群体、政党、民族、朝代、地区、国家、国际组织等等,以及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等,其寿命的差异巨大。决定着“人造物质构成体”存在寿命的长短,既有客观的自然作用,又有主观的人为作用。对于人类社会一类的“人造物质构成体”的存在寿命主要取决于人的作用——“物质属性”、“精神属性”、“意识属性”的发展变化。比如:群体、政党、朝代的解体等等,以及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瓦解等等。
这就是说:决定“人类社会物质构成体”寿命的既有自然的作用——“物质属性”等,也有人为的作用——“精神属性”和“意识属性”。人类社会的这些群体都是因为具有“精神属性”和“意识属性”的存在而成为一个极为复杂的“物质构成体”。
无论是“天然物质构成体”,还是“人造物质构成体”等等任何人类社会的“物质构成体”,是否会被人类所接受,是否能够长久地存在于人类社会中,都取决于它们的“物质属性”、“精神属性”和“意识属性”对人类社会的有益作用和有害作用。
“人造物质构成体”类似于“天然物质构成体”,都是多种多样,有些有益于人类社会,有些则有害于人类社会。它们代表着人类文化的文明状况和文明程度,更充分体现和代表着人类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意识文明”的发展过程和发展程度。“人造物质构成体”的属性是对“天然物质构成体”的属性的重点运用和集中运用。
主观四维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构成体”的形态,亦即“物质形态”,是由物质的基本属性和综合属性所决定的。即物质的“形体、质量、运动”按照某些规律和定律组成了物质和“物质构成体”的综合属性,决定着“物质构成体”的“物质形态”。比如:由物质的基本属性之一——“运动”所表现出来的原子、分子“物质构成体”的运动速度所决定的“物质构成体”的“温度”,当这个“温度”在“物质构成体”的熔点以下或以上时,该“物质构成体”就会处于“液体形态”或“固体形态”;当这个“温度”在“物质构成体”的气化点以上时,该“物质构成体”就会处于“气体形态”。
这就是说:物质的“运动”及其运动方向决定着“物质构成体”所处的“形态”。无论是物质世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由于物质的“运动”及其运动方向而导致了“物质形态”和“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物质或“物质构成体”运动的剧烈程度和运动的方向,决定着“物质形态”和“社会形态”发展变化的程度和发展变化的方向。

收起

混合物
纯净物 化合物
单质

如果是相对于意识,那只有一类,就是物质

两类,正和反

先是纯净物,混合物
纯净物分单质和化合物,单质又分金属单质,非金属单质,化合物又分酸碱盐,氧化物。。。。

楼主啊,不要问这种物质和意识怎么分类的问题.别的哲学派别我不清楚,马克思主义是不给这二者分类的.上面说的物质是什么单质,化合物啊,是从化学和物理学角度的回答,不是哲学的范畴

相对意识而言,物质可分为,能被意识识别的,和不能被意识识别的两类。
即已知和未知,两类。

物质按状态可分固态类、液态类、气态类、等离子态类、场态类(包括声、光、电、磁场、无线电波、生物场、高能宇宙射线)、混和类。

有机物与无机物
为什么是相对意识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