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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和免费军队医疗保障的条件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3/29 05:36:00 军转干考试
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和免费军队医疗保障的条件
军人家属享受优惠和免费军队医疗保障的条件军转干考试
军人家属符合军队优惠医疗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①经组织批准随军,户口在军人驻地的无工作、无收入(以下简称“双无”)配偶;
  ②夫妻双方均为军人(以下简称“双军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随军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③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且没有领取医疗补助费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④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在总部确定的边远艰苦地区与军人共同生活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⑤不符合随军条件,随军人共同生活,且户口在部队驻地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双无”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
  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转业到异地工作,现已办理离休手续,返回到军队一方长期居住的军人配偶,在地方就医确有困难,本人要求在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军队一方所在大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并将本人在地方的全年医疗经费转交军队基层医疗机构的;
  ⑦经组织批准随军,已满18周岁,经指定医院鉴定确实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仍在中学(含中专)就读,经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的子女;
  ⑧双军人在异地寄养、并要求在寄养地附近军队医疗机构就医,经就医机构审核确认,符合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条件的子女;
  ⑨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供养的父母。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由团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会同军务、干部、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卫生部门负责为其办理优惠医疗证件。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本人不愿意办理优惠医疗或者居住地附近无军队医疗机构的,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享受优惠医疗的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价格计费,免收挂号费、床位费以及取暖费、降温费、保洁费,门诊费由个人负担20%,住院费由个人负担10%。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经接诊医疗机构审核后,其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视情减免。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调到军队其他单位,其随军家属未随迁,符合优惠医疗条件的,可以继续在原单位享受优惠医疗。
  军人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
  享受免费医疗的条件
  (一)1949年9月30日前入伍、在1955年前后复员,现仍为随军家属的女同志;
  (二)已故离休干部的“双无”配偶和随军并领取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牺牲、病故军人的配偶和子女;
  (三)随军居住在西藏自治区和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的“双无”家属;
  (四)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后经组织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干部的“双无”配偶。
  临时来队的“双无”军人家属,在规定的探亲期间患急症,凭团级以上单位军务、干部和卫生部门证明,在军人的体系医疗机构就医,享受优惠医疗。军转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