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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办法: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最新)[1]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0 08:20:12 军转干考试
征兵办法: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最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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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
  龙征〔2015〕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女兵征集质量,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依据《征兵工作条例》和沈阳军区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沈军征〔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女兵公开征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组织女兵公开征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省女兵征集工作。
  第三条 公开征集是将征集政策、条件、程序等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征集,确保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公开征集对象的学历、年龄、身体、政治等条件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征兵办公室职责:
  (一) 统筹指导全省女兵征集工作;
  (二) 组织女兵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评定、预定新兵和新兵起运等工作;
  (三) 办理入伍大学新生的保留学籍手续;
  (四) 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市级征兵办公室职责:
  (一) 督导本辖区女兵征集工作;
  (二) 组织网上初选预征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三) 协调落实入伍女兵的优抚安置工作;
  (四) 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县级征兵办公室职责:
  (一) 协助应征女青年进行网上报名,宣传、解释女兵征集相关政策规定;
  (二) 组织女兵政治考核工作;
  (三) 办理女兵学费返还及入伍后的相关手续。
  (四) 上级赋予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征集程序
  第八条 公开征集分为宣传发动、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政治考核、审定新兵等环节。
  第九条 宣传发动。各级征兵办公室要通过媒体公布女兵征集的报名网址、条件标准和程序方法,明确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条 网上报名和择优初选预征对象。征集对象须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网址:http:// www.gfbzb.gov)。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各级征兵办公室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公示初选合格人员名单,并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
  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参加应征。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自行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 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市级征兵办公室必须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审初检主要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
  市级征兵办公室在初审初检结束后负责公示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各市初审初检合格人员名单要在网上报名结束后8日内,上报至省征兵办公室。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省征兵办公室抽调相关医疗部门医务人员组成体检组,统一组织对各市(地、农垦总局)送检对象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考评。省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根据沈阳军区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综合素质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实施,对送检对象进行综合素质考评,并根据成绩排名确定预定新兵,总评成绩满分100分。
  (一)身体素质(40分)。考评要素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和体能,各占10分。
  1身高:达到159厘米者为1分,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至10分;
  2体重:基本分为10分,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每增加或减少1公斤减去1分,最多减至0分;
  3视力: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每眼每增加0.1加1分,最多加至10分;
  4体能:测试立定跳远、仰卧起坐两项,每项5分。立定跳远达到1.56米者得1分,每增加5厘米加0.5分,最多加5分;仰卧起坐1分钟之内做28次者得1分,每增加2次加0.5分,最多加至5分。每项测试达不到最低标准者,按0分计算。
  (二)文化素质(60分)。文化素质考评成绩=高考相对分数×60%(高考相对分数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网上公布为准),对部分有疑问的应征青年高考成绩,由省教育厅进行审验核实。
  (三)综合素质评定。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纪检监军转干考试